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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“爱心车票”补助的通知

新闻来源: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通讯员仲微微 编辑:盛志伟 发布时间:2017-11-23 14:23:42 点击次数:

各学院:
   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“特困”学生的精准资助和关心关爱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,经研究决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“爱心车票”补助,具体事宜如下:
    一、补助对象:我校在籍在校2014-2017级本科学生,且已在9月份《2017-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》中认定为“特困”等级的学生。
    二、补助标准:省内【其中哈市辖区县100元,其他市县300元】,省外500元。
    三、申请条件:
    1.必须是我校2017-2018学年度困难生数据库中认定为“特困”等级的学生;
    2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;   
    3.在校期间努力学习,勤奋上进,诚实守信;
    4.生活艰苦朴素,无奢侈高消费行为。
四、名额分配(见附件1)(按照各学院上报困难数生据库中认定为“特困”等级学生人数确定范围;并按照特困学生【家庭住址】填写确定省外、省内【哈市辖区县,其他市县】的名额数)。
五、评定程序:
    1.学院召开“爱心车票”补助申请工作布置会,传达通知,组织开展申报工作。
    2.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《哈师大“爱心车票”补助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填写后统一上报到年级辅导员。
    3.学院对申请“爱心车票”补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获助学生名单,并在《申请表》相应栏内签署学院意见。
    4.学院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无异议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至《哈师大“爱心车票”补助学生汇总表》(见附件3),上报学生工作部(处)资助中心复审。
    5.学生工作部(处)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拟获“爱心车票”补助情况进行汇总、复核,确定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,报请学校审批,通过网上申报,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。
六、上报材料:
    1.加盖学院公章的《哈师大“爱心车票”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》纸质版一式一份,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《哈师大“爱心车票”补助申请表》(按汇总表顺序整理,要求学生规范填写、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)纸质版一式一份。
    2.以学院命名的《哈师大“爱心车票”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。
【备注说明】:.哈尔滨市辖区县包括:区:道里区、南岗区、道外区、平房区、松北区、香坊区、呼兰区、阿城区、双城区;县级市:尚志市、五常市;县:依兰县、方正县、宾县、巴彦县、木兰县、通河县、延寿县。

上报时间:2017年11月28日上午下班前(附件3电子版可以提前发送指定邮箱)
    上报地点:江北校区行知楼743
    邮    箱:hsdzzzx@126.com
    联 系 人:吕老师    88060547

    附件:附件1:名额情况.rar
          附件2:哈尔滨师范大学“爱心车票”补助申请表.rar
          附件3:哈尔滨师范大学“爱心车票”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.rar

  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
 2017年11月23日